法律问答

如何有效地解决劳务合同纠纷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19:42: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发生劳务合同的民事纠纷首先应该考虑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劳务提供者可以与用人单位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协议来消除矛盾。
    2、调解、遭化解纠纷方面,《民法典》提出多元化解机制,在国家层面运用法律的规定的多元手段综合解决矛盾纠纷。劳务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就已经发生的劳务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解决劳务纠纷的重要手段,具有灵活、快捷、强制执行效力的特点。劳务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4、诉讼。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和强制执行力。劳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 法律分析:劳务合同纠纷主要适用于民法和经济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劳动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是一年。提出主张、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合同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合同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