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业承兑到期,收不到钱怎么办?

票据纠纷
2023-07-27 20:4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商业承兑,一般指的是商业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去银行进行兑换。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若承兑方不能付款,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权利人可以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如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等,也可以依据票据法律关系提起追索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 商承到期不兑付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如果追索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1、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2、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
    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 商承到期不兑付的追索方式具体如下:
    1、协商调解,当出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出现无力兑付情况时,持票人应当第一时间与付款人取得联系,共同协商双方认定的解决方案;
    2、法律诉讼,要求出具退票理由书,然后向前手追索。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付款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兑付付款人受到的处罚如下:
    1、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付款人不能支付票款,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罚款;
    2、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