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合同需要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7 21:58: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要赔偿。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怎样计算赔偿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则需要了解具体不愿意续签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
    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是否需要进行赔偿,具体要分为两种情况来看: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员工选择不续签,则需要了解具体不愿意续签的原因,一般有两种情况:
    1.如果用人单位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有劳动条件的,员工不愿意续签,则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一般按照员工在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中每满1年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则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
    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