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骑自行车下班途中意外摔伤,如何写责任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8 00:52: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议申报工伤认定

  • 1.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是工伤。
    2.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做。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4.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期间的工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办理程序:到工伤部门领取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个人申请;医院诊断证明书和出院通知单复印件;原始发票;门诊处方及病历本;医院费用总清单;工伤职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属于交通事故的必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节或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个人基本情况信息资料单。法购买发票导致偷税的数额达到一定标准,还会上升到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是否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一定要判刑呢?不一定。上述修正案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是否偷税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一定要判刑呢?不一定。上述修正案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纳税人补缴了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所以,法律还是讲道理的,至少会给初犯者自我救赎的机会。第一次犯错,即便是打错,改正即可,无须判刑。但若得寸进尺、屡教不改就要另当别论,该判刑的还是要判刑。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
    所以,法律还是讲道理的,至少会给初犯者自我救赎的机会。第一次犯错,即便是打错,改正即可,无须判刑。但若得寸进尺、屡教不改就要另当别论,该判刑的还是要判刑。这也充分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
  • 证言内容:需要有名字、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并表示以上所述属实,否则愿负法律责任。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只要出具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那上面对时间及路线写的非常明确应能证明你是不是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的。劳动者应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若有残疾或行动有障碍,还可以继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