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商品质量有误解的虚假表现是什么行为?

消费者维权
2023-07-28 03:03: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虚假表示行为特征:
    1、行为表现具有广泛性,即表现为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也表现为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2、虚假表示的本质表现为造成或者足以造成引人误解的后果。
    引人误解指的是在后果上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质量产生错误的认识和理解,欺骗消费者。
    3、该行为并不侵害哪个特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是直接作用于消费者或用户,影响整个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属于一种欺骗性市场交易行为。
    4、该行为是直接表现在商品或其标签、包装上,虚假做法直接简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 法律分析: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 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 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