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妈妈不配合,父亲出生证明

2023-07-28 04:5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小孩出生证明不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的必备文件。若当事人能够就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的,且未提出相关主张的,只要该约定不损害子女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进行处理。
    若双方就子女抚养产生纠纷的,则应当提交相应的出生证、户口簿等材料,证明亲缘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以后,孩子父亲拒绝不配合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你可以和他多沟通,如果沟通不成的话,你可以起诉他。或者找相关部门帮忙协调。
  • 一方不同意做亲子鉴定,如果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