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银行卡冻结了好几年,可以在其他银行重新申请吗?

信用卡纠纷
2023-07-28 08:44: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银行卡被冻结了可以重新办一张银行卡。如果是因为逾期或是少数的违规操作,是可以重新办理一张银行卡的;但如果是法院执行公务检查实行的银行卡冻结,那么重开也会被冻结。如果能够解冻最好是解冻使用,因为一个银行只能拥有一张一级卡。

    办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银行网点,找到工作人员申请办理银行卡业务;申请人阅读法律依据:《个人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后,确认无误后签字;申请人填写《个人卡开卡申请书》,并将身份证交于工作人员。
    然后申请人在柜台密码器上设置自己想要设置的密码,并预留个人平时常用的手机号;工作人员将银行卡交于申请人,并归还申请人的身份证。
    拓展资料: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①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②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③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债务已经清偿的;④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⑤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银行卡需要准备的材料
    身份证、50元现金左右、身份证复印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银行办理银行卡,未满18周岁不能开通网上银行功能;未满16周岁的需要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办理银行卡,证件一般使用户口本。
    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和最少25元钱,去当地的农业银行网点。一般地县城及以上的县市区都会有很多的网点。银行内都会有大堂经理。进到银行里之后找到大堂经理说我要办银行卡。他们会很热情地告诉具体的做法。
    先填几张申请表。
  • 法律分析:可以重新办理新银行卡,只是如果被法院知晓,会存在再次被冻结的可能,法院冻结银行卡期限是在六个月以内,一旦延期也是在三个月之内,所以没犯罪的话还是等解封再办理比较好,因为一旦涉嫌犯罪,会有再次冻结其名下银行卡账户的情况存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
    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 法律分析:法院冻结银行卡,可以再办张新的银行卡,但是重新办的卡被法院知道了,有可能再次被冻结。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因为司法需要,可以延期三个月;
    如被执行人涉嫌犯罪,需要进行赔付或缴纳罚金,可永久冻结其银行卡账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九条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