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的房子属于女方但不转让是否有影响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28 09:2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变更。如果双方约定房屋属于登记方,那就不需要变更产权人。如果约定房屋归另一方,则需要配合过户。但是没有还完房贷的房屋不能过户。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协议离婚房子归女方但没有过户有影响,房屋所有权人依然是原户主。房屋产权变动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协议离婚房子归属变动、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行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协议离婚约定房子归女方的,房子没有过户具有物权方面的影响,房屋所有权人未发生改变。房屋产权变动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才能产生权属变更的法律效果,产权过户登记是履行协议离婚房子归属变动、实现合同目的的最终行为。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