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怎样认识优先权,具体如何分类优先权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8 09:3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法律分析: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规则等方面有重大差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法律分析:优先权分为物权的优先权,债权优先权,物权与债权是两种性质的优先权。优先受偿权即非担保物权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
    它是一种不表现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物权权能的优先受偿权,故称狭义的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