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品房买卖期房是什么意思?

房屋买卖
2023-07-28 09: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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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房买卖是指在房产市场上,在约定期限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子。进行期房买卖的程序是:
    1、已经付清全部房款的,可以和第三方签订合同权益转让书,并且用书信的方式来通知房产商。第三方与开发商再重新签订一份购房协议,进行权益转让;
    2、如果已经付清了全部的房款,但是在银行有抵押贷款和贷款并没有还清的,应该立即通知银行并且告诉第三方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否则转让行为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 期房是指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为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期房进行买卖时消费者应当签订预售合同,先付款后交房,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 购买期房一般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时缴纳,具体的时间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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