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是什么,做出决定的过程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7-28 09:4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有:
1、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
3、提出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包括: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超过30日,才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3、受理申请的社保行政部门没有管辖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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