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赔偿找实施侵权行为的具体侵权人。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也可以向具体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