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问问国家如何规定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2023-07-28 10:0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原有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搬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是什么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一、国家对于征收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1、征收房屋补偿标准如下: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偿100元;
    (2)被征收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城区范围以内12元/平方米/月,城区范围以外6元/平方米/月;
    (3)对未经登记建筑属附房或未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视搭建时间分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按残值补偿300元/平方米。
    2、法律依据:《国家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收房屋的程序有哪些
    征收房屋的程序如下:
    1、由当地征收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当地政府,并进行公告和征集意见;
    2、将征集意见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
    3、人民政府进行风险评估,足额专款到位;
    4、作出征收决定并公布,公布期间过后未有人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行政复议,则开始征收。
  • 法律分析:全国各地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要看征收补偿协议是如何约定的。具体能获得的补偿款以及安置房屋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所注明。以们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是国务院公布的补偿标准为准。
    如权益受到侵害,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来维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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