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以前是在职职工,后来我离职了,自己打零工,可是在厂里时交的医保后来由自己继交的,但是没有交生育保险,现在我做了稽留流产手术,请问手术费可以报效吗

其它
2019-05-31 21:5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时的本人缴费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按说是应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是这笔钱是先发给公司的,公司在发给我们。可是公司并没有按照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支付。

  • 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 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  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