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土地纠纷
2023-07-28 11:1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征地补偿纠纷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应当在诉讼时效范围内提出诉讼请求,超过二十年的征地补偿纠纷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征地补偿纠纷一般有六个月的行政诉讼时效,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不服复议决定而起诉的,要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