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雇主应如何处理拒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8 11: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处理办法: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处理的方式:若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劳动者不签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签的,用人单位除书面通知外,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