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押车债权转让的办理程序是由当事人准备好抵押相关的材料后到抵押窗口进行办理,经过办理机关对证件材料的审核确认无误后,即可发放动产抵押证明。根据有关规定指出,车辆抵押在未进行登记时,抵押是没有法律效果的,
合同也是如果,所以在购买后遇到纠纷,债权人会很麻烦。
抵押人无法理解车辆的权属,也是无法理解车辆之前是否有过抵押。抵押车债权转让,转让债权有效,但他不是购车人,而是抵押担保债权的受让人。其意思是
抵押权可以随债权而移转,但
抵押合同中约定主债权让与时,抵押权不随同移转的除外。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哪些财产不能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规定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