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问一下新三板公司的上市条件是什么

公司上市
2023-07-28 12:2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三板上市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二)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其他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四条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应当符合《证券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但因依法实行股权激励、公积金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分配股票股利的除外。
  • 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三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等。法律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