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要用房主的房子注册公司,房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租户用房东的房产证注册公司,不会对
房屋产权造成风险,租户公司即使有破产等不善经营行为,法院也不会执行房东(产权人)的房屋用来抵债的。
租户用房东的房子注册公司,房主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因如下:
1、虽然租户用房东的房子做为公司的经营地址,但是这个房屋的产权并不是公司的,而是房东的;
2、租户作为经营者,需要对其经营成果负责,无论公司是盈是亏,都是经营者的责任,公司盈利了,经营者获得利益,公司亏损了,经营者承担亏损;
3、房东只是将其房屋出租给经营者(租户)使用,经营者对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公司亏损欠债,只能用经营者的财产来偿还,而房东的房屋并不是经营者(租户)的财产,因此,不会用房东的财产来给经营者偿债的,房东不用对经营者(租户)的欠债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
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
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一条 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