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电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被汽车追尾造成电动车司机受伤,另外一个死亡,电动车司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汽车司机又是多少责任?赔偿是多少是多少?

2019-05-31 23:0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因交通事故追尾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 受伤,赔偿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汽车,电动车,责任事故认定是不我们说了算的,只是可以给你建议,最终还是交警判决为准。、
    按照你说的,这个事故应该机动车负事故的只要责任,因为非机动车有超速,不按照规定路线行
    驶。
    还有就是你负事故的全责,因为在十字路口,右侧车辆一个让左侧车辆先行,所以就是你要走全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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