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有效条件形式要依据不同的表现形式而有所不同为:
1、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
2、
代书遗嘱,见证人之一代书,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签字;
3、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签名;
4、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其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
5、口头遗嘱;
6、公证遗嘱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