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23-07-28 14:20: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刑事犯罪怎样减轻罪行
    1、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根据规定法定情节的刑法规范的性质和法定表节适用的范围不同,可以将其总则性规定情节和分别性规定情节;根据法定情节的法定处理结果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从严处罚和从宽处罚情节;根据法定情节是否必然对量刑结果产生影响的不同,可以将过分为应当型情节和可以型情节;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犯罪量刑的影响因素是什么
    1、犯罪的动机。犯罪的动机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却影响量刑,对于不同动机引起的犯罪在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区别对待;
    2、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手段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而且直接反映了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在刑法未将犯罪手段规定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情况下,犯罪手段虽不具备影响定罪,但对量刑有意义,因此,对不同犯罪手段,在量刑时也应当加以考虑;
    3、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当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的时间、地点和犯罪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治安背景,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包括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有着影响,尽管对绝大多数犯罪,刑法并未将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等作为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但是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对量刑显然是有意义的;
    4、犯罪的损害结果。有无直接损害结果,有无间接损害结果,损害结果的轻重是一般财产损失还是重大财产损失抑或有人员伤亡,是单纯的物质损失还是兼有物质损失等等;
    5、犯罪侵害的对象。犯罪侵害的对象,也反映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有的犯罪必须是侵害特定的对象才能构成有的则不一定,但是,不管怎样,犯罪对象是影响量刑的一个重要的因素;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和一贯表现。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是指犯罪分子的生理状况,生活经历等,一贯表现则是指犯罪分子以前是否有前科劣迹,思想职业道德素质等;犯罪分子在犯罪以后的态度或者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是否如实交代罪行,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采取积极的措施消除或者减轻由其他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等等,反映出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量刑时亦有区别。
  • 若行为人的行为满足以下情形的,则可以减轻其所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以下情形可以减轻刑事责任: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