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人贷款问题,没有写借据,是他父亲借给我的一万元,他儿子用微信收到的钱,现在迟迟不还,一拖再拖,我现在很困难,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3-07-28 14:52: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钱不还追债有以下方式:
    (1)协商,相较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协商解决往往是一种更加省事、省力、省钱的方式,所以遇到纠纷最好能够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再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2)起诉,起诉是执行的“前置程序”,一般我们要在拿到法院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的情况下,才能够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如果有公证债权人书也直接到公证处开具强制执行书,但是这种情况在生活当中比较少见。
    (3)执行 ,在司法实践当中,就算是法院的调解、判决已经生效,大多数“老赖”也是不会依照调解、判决结果履行义务的,所以我们就需要执行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 1、个人借款纠纷是非常多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利息约定,理由是既然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借款,而在书面约定中无记载利息的约定,所以,法官会判断当事人对没有利息这一事实达成了一致,即便有其它证据但不很充分的情况下,很难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3)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对超出部分法院不予保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形式和内容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可以先私下协商解决,如若协商不成的,最好的解决途径是到法院起诉解决,若是以民事诉讼为解决拖欠贷款的途径的话,借贷人需要事先准备好贷款人的借贷证明文件并作为原告依法起诉被告。如果涉嫌诈骗,可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