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房,房本上只有我妻子的名字,我的公积金能用来偿还贷款吗?

房屋买卖
2023-07-28 14:5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你可以和银行协商解决

  • 可以的。 因为公积金是已家庭为单位计算贷款的
    1.
    买的房子可以用妻子的公积金还房贷。
    2.
    如果贷款是商业贷款,需要爱人拿着借款合同和结婚证、爱人的公积金卡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还款期间每年只能提取一次,且不超过当年还款的本息和。
    3.
    如果贷款时公积金贷款,需要本人和爱人一起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拿着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借款合同、公积金卡和密码办理公积金代扣手续,就可以用本人和爱人的公积金一起偿还贷款了。
  • 法律分析: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欠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一人还款,也可以在离婚前提前还清剩余房贷欠款,避免纠纷。为了离婚后公积金房贷能按时还款,最好由主借款人承担后续还款义务,并签订好离婚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分配与房贷还款人。如果离婚后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产权变更了,还需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