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温江区天府街金府社区今年能否拆迁

拆迁补偿
2023-07-28 15:03: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 具体拆迁中,各区都有自己的不同的政策和策略。我们要根据家庭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和市政府的政策,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响应政府的要求。法律依据:《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房屋调换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规定:有本市户口的:
    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因工作需要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3)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4)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5)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有恢复的;
    (6)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3、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可认定为应安置人口的情形有: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4)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5)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6)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若拆迁范围内人口密集、补偿较多、开发商不感兴趣的话、即使符合拆迁的规定拆迁希望也很小!建议到当地房管部门和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没直接公示的话近期不会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