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想知道对于不动产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产权
2023-07-28 15:58: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动产进行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5、房屋竣工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8、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国家发改委或军区项目立项计划和省、市、军区房改办批准文件,原件或确认复印件;
    9、属于合作建设建设项目的,还需提交合作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还应当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屋的证明或者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者确认复印件,建筑区分所有人的书面协议为原件;
    11、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不动产登记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地产权属证明;
    (4)房地产界面、空间界面、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益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