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

2023-07-28 17:14: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国家机关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分别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 一、哪一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以下行为不能被提起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6)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7)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
    【受案范围的排除】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是:
    1、原告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以上行为都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二)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三)行政指导行为;
    (四)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五)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六)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七)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八)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九)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十)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