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申请诉前保全时必须提交哪些材料?

债务追讨
2023-07-28 18:08: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诉前保全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诉前保全需要提供的资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保全流程有哪些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
    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
    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
    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如下: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的凭证以及侵权行为的证据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保全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诉前保全需要具备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线索、与申请查封的财产数额相当的担保财产清单及所有权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