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倒另一辆电动车,对方有轻微的皮肤破裂,没有出血。然后报警后,我决定承担全部责任。想带对方去医院,对方说不,身体好,然后去医院,没有告诉我,三天后去看医生,也没有告诉我,对方在家休息了十多天。休息结束后,我让我承担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这合理吗?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28 1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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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议及时报警,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按照责任划分比例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构成伤残的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具体数额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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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