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向我朋友这边起诉离婚,女方在婚后出轨,结婚时女方出资5万用于装修,现在女方要索要5万块钱,男方现在认为女方过错在先不应该支付,有出轨证据,如何应诉,求助。

离婚
2018-08-10 16:3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结婚后,男女一方又和别人登记结婚或共同居住在一起生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也就是说对家庭人员进行打骂、捆绑、挨饿或不管不问、丢弃。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在进行劝说后,还继续有此行为。
      
    (4)感情不和或在异地,两年分居,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形。这两年时间是持续不间断的,如果中途有共同生活,那么也不是两年分居。
  • 女方起诉离婚,如男方不应诉,不会单方判离婚。离婚诉讼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出庭参加,被告不应诉,再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庭前提,可以依法拘传当事人到庭。离婚诉讼,不会缺席审理和宣判。
    除非一方被宣告失踪。《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1、婚姻法要求夫妻履行相互忠诚的义务,反对并且惩罚违反忠诚义务的过错行为。
    2、无过错方应积极搜集证据,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1,第二条的原则,证明对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长期的、稳定的共同居住。随后,按照婚姻法46条第二款,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共同财产,对方应少分或不分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2条、婚姻法3条、32条、46条所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长期的、稳定的,不停的共同居住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6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