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个小姑娘喜欢欺负别人,老师教育了很多次,并且跟他的家长说了很多字,可是他的家长不放在心上。一次美术课的时候,老师正带着孩子们画画,人,有一个小男生在这个小姑娘的本子上涂了一点颜色,这个小姑娘就用铅笔,把这个小男生的脸给扎破了。然后这个小姑娘的家长说,这是老师,没看好是你们学校的责任,医药费应该由学校出,或者是老师出,我不负责任。而小男生的家长说,这个不是我的事情,医药费要不学校出,要不老师出,要不家长出,反正我是一分钱都不会出的。请问这个医药费应该由谁负责?

2019-06-01 04:37:2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第二十一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使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