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并发症不是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