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一般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具有不按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而劳动者具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