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学生在校外打架,老师学校有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8 2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老师打学生学校具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主要过错在于老师个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校外发生的斗殴行为学校肯定是不担责的。
    【法律分析】
    其实在校内发生的斗殴行为学校都不一定要承担全部的责任的,就更不用说是校外斗殴了。校外校内斗殴都要发现以后就马上处理的,不然事态只会越来越严重。学生校外斗殴学校可能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等处理。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甚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打架后没造成严重后果,或是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学生打架在校园里时有发生,那么,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打架肯定是当事人负有主要责任,老师只是作为第三者并不直接参与,但是依旧有关的教师条例自己的学生打架,自己肯定会进行制止与教育,如果这其中出现问题,老师有一定会肩负责任。
    一、如果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 根据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不是因为学校设施等问题,学校平时又有教育学生安全,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救助学生,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 监护人 ,学生因行为不当而对自己造成伤害,其责任应由家长负责。学生在校打架老师是否有责任,对于这类问题就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必须指出的是,从目前我国教育的现实看,要求学校确保所有的学生不出差错是不现实的:一是从时间上看,教师很难在工作时间中一直保持高度的警惕,时刻留心学生的举动;二是从人员上看,一个教师一般要管理许多名学生,教师不可能同时保证所有的学生都不出差错。
    二、学校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 人身损害 ,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6868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686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打架的情况较为负责,如果一发生学生打架就问责老师就会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地方,所以对于事件发展的调查才是自己进行权益维护的基础,如果仅仅从学生方面考虑就会较为片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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