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接受一般情况下的鉴定委托

遗产继承
2023-07-28 22: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 司法鉴定机关应当接受司法鉴定的委托,司法鉴定机关收到委托书后,对符合条件的,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签订司法鉴定合同委托书,不能立即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一个周之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对当事人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委托的情形: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是不会受理的:
    1、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6、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委托,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