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提前一个月提交离职申请,想提前离开,公司不同意怎么办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7-28 23:22: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不同意离职要想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0日向公司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行使选择职业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应当通过法定的程序进行。
    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既是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其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无须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但劳动者应当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
    超过30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办理。
    辞职一般有一下三种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2、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申请离职公司不同意,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到达三十日期限,劳动者不用用人单位批准,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 法律分析:
    1、建议按照规定履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注意保留书面通知的凭证。
    2、如双方就支付工资、支付二倍工资等问题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最长不超过60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4、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普通程序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5、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