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女儿14岁,上初中一年级。她在课堂上被同学打伤了。老师在现场,直到孩子坐校车回家呕吐昏迷。我把孩子送到医院这么久了。老师没有联系我们的父母。当孩子被殴打时,他没有立即告诉父母。校长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28 23:34: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是老师的原因造成而学生无过错的情况下老师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校内被打伤了,首先要找学校和老师,确认是否尽到看护管理的责任。
    第二就是确认是谁打的,是孩子之间还是老师对孩子还是校外人员打的孩子。若是孩子之间的矛盾,需要和对方家长沟通,同时希望学校加强教育管理。
    若是老师直接联系学校领导,教育局进行查明处理。若是校外人员,学校及现在人员要承担责任。
  • 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伤,如果学校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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