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何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故意受贿

刑事辩护
2023-07-28 23:36: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的认定如下:
    一、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
    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谋取的利益可以是不正当利益,也可以是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可以通过以下犯罪构成要件进行确定: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可以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等行为进行认定。同时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受贿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受贿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应当认定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受贿故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