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被法院查封了,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还可以请求解除
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
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