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近来写的借条冒充是五年前写的,能否鉴定出来?

债务追讨
2023-07-29 06:48: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能鉴定出来,鉴定机构目前对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采用的是相对鉴定方法。即,由当事人提供检材上的落款时间、对检材形成的怀疑时间段前后,使用同种类的笔墨书写形成的笔迹文件,作为比对样本。使用化学试剂等方式比对检材和样本的笔迹形成时间是否具有一致性,以此作为判断依据
    法律依据:《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司法行政装备处:
      近日,部分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来电来函请示关于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的有关事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般情况,对外委托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时,应要求送检单位提供比对的样本。若送检单位不能提供样本,目前只有少数鉴定机构用多次测定法能鉴定三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极个别公安部门的鉴定机构能鉴定六个月以内的制成文件,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送检鉴定的检出率不高。对此,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人员应对委托案件的鉴定条件和鉴定机构的资质、能力进行审查,对落款时间和怀疑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求送检单位必须提供比对的样本。
    二、 由于检材与样本在纸张、墨水、油墨、保存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鉴定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鉴定机构自备的样本不可能满足与送检材在纸张的种类及颜色,墨水、油墨的色料及染料的主要成份,保存环境的温度、湿度等方面相同。因此,不能使用鉴定机构的自备样本进行文件制成时间鉴定。
  • 法律分析:可以鉴定出时间,笔迹鉴定一般都是以月为单位,因为鉴定的判断阈值最少是39天,即相隔39天以内是分辨不出来的,因此都是以月为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申请鉴定的事项与待证事实无关联,或者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鉴定申请的,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符合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在询问当事人的意见后,指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人。
  • 法律分析:伪造借条鉴定年限的方法:一是验证实际的资金流动。在经济交往中,任何资金的流动,必然要流下财务痕迹。二是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法官应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尽可能还原事实的真相,并根据当事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往的合作关系、借款金额大小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形成内心确信。
    三是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是判断一个借条真实与否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