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想咨询。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如果男方起诉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与财产分配问题。孩子今年不满12周岁,小学五年级。孩子小学前是同爷爷奶奶与女方一起共同生活,男方一直在外打工。小学是有女方独立带去县城上学,但二年级至三年级期间男方妹妹与女方共同照顾孩子,且其中一年时间女方上班,几乎都是男方妹妹照顾。女方生活的费用与孩子从出生到现在,所有费用均有男方支付。现女方已孩子学习的名义霸占着孩子。女方虽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但孩子和女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础,与男方感情淡薄。且说过如果离婚愿意随女方生活。综合上述,请问男方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9-06-01 07:04: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达成离婚合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离婚的申请,通过诉讼离婚的,应当依法提交离婚起诉状,并且由法院进行开庭前的调解,如果存在法律规定的事由的情况下,则不需要进行开庭调解,可以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关于抚养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