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解散后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应首先清偿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7-29 10:18: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综上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应当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是: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直接关系到职工的生活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障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本条将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列为清偿的第一顺序。依照本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个人独资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三十一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个人独资公司解散:在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散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清算人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