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
合同变更的实体程序:先由一方提议变更;然后由双方就变更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再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变更的事项;最后由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且各执一份合同文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