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预售合同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房屋买卖
2023-07-29 11:18: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有:房屋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有:房屋预售合同是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由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房屋预售合同与房产证的不同之处是:房屋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的书面协议,房产证是表示房屋所有权效力的证明文件;房屋预售合同由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房产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