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需要登记

土地纠纷
2023-07-29 11:4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建筑公司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是需要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若是未登记的,不发生转让的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登记。当事人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依法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需要进行登记的,当事人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划拨等方式。《民法典》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