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开庭审理前有如下相关步骤:
1、法院必须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且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3、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的其他步骤。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