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租的房子在3月底到期前已经搬出去了,房间里留下了一点垃圾。我搬出去后的第二天,社区关闭了控制到6月1日,钥匙没有还给房东,然后房东让我付房租到6月1日,最后没有约定押金也没有退还。房东的逻辑是,他拿到钥匙后可以租给同一个社区的人,所以我没有还钥匙,导致空房间。我怎样才能退还租赁押金?
-
先尝试双方协调解决问题 。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直辖市、市、县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系统,逐步实行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记载的信息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内容。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