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由企业承担,企业不能清偿的部分,由变更登记后的投资人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
继承。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