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谈判代表参与集体谈判是否可以根据旷工情况进行

合同谈判
2023-07-29 13:26: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的办法:因签约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各方协调处理;因履约发生争议的,也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申请仲裁,不服仲裁结果的,依法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不能按照旷工处理。集体协商的代表,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并且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其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 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的,不能按照旷工处理。集体协商的代表,是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并且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其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法律依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集体合同规定》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协商代表(以下统称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
    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第二十条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企业内部的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