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般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如何量刑

刑事辩护
2023-07-29 13:3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造成国家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量刑标准的规定:
    1、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一般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给国家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失职或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